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首尔地 *** 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首尔地 *** 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韩国的司法体系为何如此强力?
韩国的司法体系高度独立,其行为不受 *** 制约。但这种“强力”也非天然形成,则必经由法律赋予。表面上,韩国好像给人一种“法律至上”的感觉,可从韩检方及法院对朴瑾惠、李明博两位前任总统的案件处理上则显得粗暴武断。整个案件从调查取证到拘审判刑等一系列法律程序,那么短的时间就完成,也未免显得太不严谨,太过草率。遭到一些指摘也是必然的了。我们说,任何一机构都离不开监督机制,可韩司法机构似乎高于一切,谁也对其无从制约,这样下去哪能不出问题呢?可见韩国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需要完善。谢谢!
韩国司法强力的背后,是司法体系千疮百孔的隐患。表面上看,韩国的法院和检方简直就是无人能挡,即便是在任总统和首席大法官违法,也会在很短的时间内被逮捕甚至定罪判刑。看起来,这似乎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司法的公正性显露无疑。
但是如果拨开它公正的外纱,仔细考察它的内涵,就会发现它公正假象背后徇私枉法的真面目。以朴槿惠为例,扳倒了总统确实很了不起。但是韩国法院和检方在没有证据情况下就把朴槿惠定罪、判刑,是不是违背了司法规则?(即便现在,关于朴槿惠的罪状依旧缺乏明确证据)
可以制裁总统确实是好事,但朴槿惠的案子确实过快过急,有违司法程序和理念。
“由于缺乏证据,法院三次延长审理时间”
这其实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在证据不够充分、证据不够明确的情况下,一位现任总统都会直接拉下马并且定罪。
那普通的平民百姓呢?
这一切的根源都是韩国诡秘的政治局面,以及独特的检察官制度
在韩国的司法体系中,检察官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存在。韩国司法实行检察官独任制,即,案件由检察官独立负责,而警方和其他力量则归检察官统一调配。打个比方,负责案件的检察官就是独一无二的王,全权调配一切与案件相关的 *** 力量,甚至不受上级以及同级干涉(除非换了负责案件的检察官)。
在这样的背景下,虽然像朴槿惠这样的大案都是专门的检查小组负责,但是依旧有很强的操作空间。只要反对朴槿惠的政治势力收服了负责案件的检察官,或者分派听从自己命令的检察官负责案件,那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之内,朴槿惠的案子是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案件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也是三星李老板可以迅速出狱的原因之一)
这样一来,韩国司法体系自然是非常强力,不需要需要特别多证据就可以违背司法规定,直接给总统朴槿惠判罪定刑。
“宣布弹劾朴槿惠的现场图”
但其实,这种强力就是空中楼阁。文在寅 *** 提供的实际证据不足,即便给朴槿惠定下了所谓的罪名,到以后、要翻案也不过是一句话的事情。从这一点来说,伟大领袖说的没错,反动派都是纸老虎,只有真正符合司法规则的审判,才是真正的强力审判。
希望韩国检方在未来可以有所改进,不然青瓦台魔咒永远不会终止。
“青瓦台魔咒的下一位受害者:文在寅”
注:韩国司法容易受政治斗争影响,有一些人治大于法治的弊病,这正是它强力的原因,也是它难以真正维护正义的根源。
感谢邀请。
相较于欧美各国,韩国的司法体系其实称不上“先进”,但是之所以能够给人比较“强力”的感觉,是因为近三十年来,韩国的历届总统几乎都被韩国的检察官“斩于马下”,由此引发世人关注。事实上,韩国司法体系的独特和强力,根本原因在就于其“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司法制度。
韩国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组成。检察厅属于行政机关,隶属司法部,是相对独立的体系。而由于韩国实行的是“检察引导侦查”制度,所以检察官的权力很大。在具体案件上,警察并不能独立办案,所有案件必须通过检察官,由检察官决定取哪些证据,如何取证,然后指挥警察工作,最后由检察官出庭指控。案子的整个过程都是以检察官个人名义完成的,而不是检察院的名义。
比如近期引人关注的朴槿惠案,韩国大检察厅就成立了由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李永烈为负责人的14人特别检察组进行“独立”调查,可以说,朴槿惠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就掌握在这14个人的手中。
在宣判之前,检察官还可以撤销或改变控罪。检察官对于自己负责的案子独立侦查、独立判断并作出决定,也要自行承担责任。上司只能对案件本身提出建议,但无权改变检察官本人的决定。
为查办涉及 *** 高官的贪腐案件,韩国各个地方检察厅均内设有专门的肃贪反腐机构特别搜查部,韩国的更高检察机关大检察厅也专门设置了“中央搜查部”。中央搜查部在韩国政界的肃贪反腐方面战功赫赫,其所侦办的大案、要案不胜枚举,其中最为人熟知的要数韩国前总统全斗焕与卢泰愚贪污案,以及前总统卢武铉涉嫌于2002年总统选举期间违反政治献金法案件等等。另外,为了侦办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大检察厅也会成立特别检察组,朴槿惠事件的特别检察组就属此类。
但是,由于韩国检方垄断了公诉权、酌定不起诉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以及提请批捕权和结案权等,有权指挥警方侦查,可以对嫌犯的命运予取予夺,也带来了检察权过度扩张和膨胀的弊端。当年卢武铉就是在对亲属贪腐不知情的情况下,仍被检察机关逼问,最终导致卢武铉跳崖自杀。
事实上,一个社会的整体进步和清廉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单靠某一部门的努力作用不大,比如韩国的 *** 、政治献金等等痼疾,就绝非韩国的检查制度和司法体系所能破解。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司法体系制度。为什么在韩国司法系统如此强力下,韩国的总统们个个都表现的那么英勇,专往枪口上撞?下面跟着蜗牛先了解一下韩国的司法制度。
1)韩国的司法制度属于大陆法系,但是受美国法律的影响较深。韩国的司法系统基本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发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在地 *** 院下面另设有市郡法院,履行地 *** 院的一些审判任务,不作为一个审级。
2)韩国司法系统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裁判所。宪法裁判所独立于普通法院,有独立的地位。宪发裁判所的主要任务是对法律的违宪审查、弹劾审判、对违 *** 党的解散审判等与宪法有关的案件审理。
3)提请宪法裁判所的违宪审查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一部法律违宪与否成为审理某一案件的前提,审理法关作出该法律违宪的判断时,可以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向宪法裁判所提出违宪审查。二是当当事人提出违宪审查的申请遭到地 *** 院的拒绝,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宪法裁判所提出申请。因此,宪法裁判所一年须审理的案件达到数千件。
苦海无涯,回头是岸,送给韩国现任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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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司法体系为何如此强力?韩国司法体系如此强力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自成体系,唯法独尊,没有人管得任他。军权决定政权,韩国总统没有军权,政权也就架空虚伪,只有掌握军权,才能执行政权,才不会由警 *** 院胡作非为,忽悠左右,才不会把总统当成任意践踏的儿皇帝,总统才能有军权指控一切,才能把警 *** 院当成执政党总统的一颗棋子。韩国必须有新的宪法,赋予总统更大的思想体系解释权,总统负责制,有决定法院警方的人事任免权。有实质军权,才能掌控 *** 的一切权力,推行总统自己应有的组织路线,才能置警 *** 院于总统自己瓮中之鳖的任意掌控之中。
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一案,韩大法院28日作出宣判发回重审,问题出在哪里?或有隐情?
谢谢邀请!
韩国大法院28日做出宣判,将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受贿案发回韩国首尔法院重审,这已经是朴槿惠案第二次被发回重审,以韩国目前的政治趋势来看,韩国大法院这种涉嫌拖延判决的做法或许还会继续。
韩国政治现状是,文在寅 *** 正在面临着严重的内困外焦,对内:韩国经济增长乏力,反对派又不断的掀起民众 *** 活动,文在寅 *** 的支持率正在不断的下降,其正在经历执政以来的信任危机。对外:与日本关系激化,日本实施了对韩国的经济贸易管制措施,而美国则试图在新的贸易谈判中迫使韩国让步,韩国文在寅 *** 正在面临着严重外部环境。
在此环境下,韩国自由韩国党党首黄教安,又以绝食的方式 *** 韩国文在寅 *** 的一系列对内对外政策,肯定会形成一定的社会潮流而成为文在寅 *** 施政的掣肘,而黄教安仍然努力为朴槿惠无罪释放做努力,很明显此时不明确的政治方向,让韩国更高法院难以抉择。
回归朴槿惠案件,朴槿惠虽然被指责一些列犯罪而被弹劾下台,但到目前为止,朴槿惠依然没有对指责的犯罪罪责的任何一项认罪,而朴槿惠案闺蜜门干政事件中,朴槿惠的闺蜜崔顺实最近也有翻案的迹象,种种迹象说明,朴槿惠的案件,存在有很多嫌疑!
因此,韩国更高法院此时的明哲保身的做法,可以理解,也算是明智的选择?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更高法院28日对前总统朴槿惠收受国家情报院贿赂案作出终审判定,撤销二审判决,将案判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判决朴槿惠5年有期徒刑,并追缴罚款27亿韩元。
韩联社称,朴槿惠将面临加刑。
[[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因涉嫌闺蜜(亲信干政案)而起,弹骇下台不久被捕拘留。
前前后后被捡方指控二十多项罪名,归属三大案(亲信干政、违反选举权、国情院受贿),至今差2天就整2年零5个月,涉案历经一二审法院宣判,共获刑32年,其中唯有违反选举权案获刑2年落地。其佘两案不是一审判少就是二审判多,不是一审判多就是二审判少,但总是不合起诉检方的目标和胃口,均被上诉到更高终审宣判的韩大法院(更高法院),等到宣判期韩大法院给出的终审宣判,[撤销原判发回高等二审法院重审重判],让人出呼意料。
也让人产生许多疑问,到底是朴槿惠罪大恶极,还是韩法不规范,还是执法人员执法出现问题。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韩更高法院,只认为下层法院宣判不合理,为什么更高法院不直接宣判?只判发回二审重判,韩大法院真正的目的是什么,究竟二审怎么判才符合标准。……
朴槿惠目前还在圣母医院肩部手术后康复期。]]
国情院受贿案
捡方指控此案是前总统朴槿惠担任总统期间,指示三位前国情院长“上供”原属于国家预算的特殊活动费,由青瓦台秘诀负责转交,涉嫌金额高达36.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176万元)。
在二审高等法院判决中,朴槿惠部分受贿指控和损毁国库指控,均被法院认定不成立,而更高法院认为这些嫌疑均构成犯罪,因此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7月20日,首尔地 *** 院对朴槿惠涉嫌国情院受贿案作出一审判,认为检方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朴槿惠有期徒刑6年,并追缴33亿韩元。检方不服上诉。
今年7月25日,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朴槿惠有期徒刑5年,追缴27亿韩元,较一审判决有所减刑。原因是认定指控损毁国库不成立。检方不服上诉更高法院!11月28日,更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捡方指控这些嫌疑均构成犯罪,因此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但没有公布重审时间,根据(亲信干政)案发回重审时间参照,最快审理在明年3月间。不难看出推延了朴槿惠羁押时间,延续了朴槿惠的坐牢日。
(朴槿惠所羁押的首尔拘留所)
其实,朴槿惠涉嫌国情院受贿案不是被高院发回重审首次,(亲信干政案)同样发回重审。
亲信干政案
前总统朴槿惠,2016年11月陷入“亲信干政”丑闻,2017年遭弹骇下台不久被捕。
2018年4月,朴槿惠涉嫌“亲信干政”案一审法院宣判,法院判处朴槿惠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180亿韩元(约人民币1.06亿元)。检方上诉,同年8月,高等二审法院判处朴槿惠25年有期徒刑,处罚200亿韩元(约人民币1.16亿元),检方上诉,今年8月高院认为审理程序不当,终判发回重审。
二审将于今年12月启动审理。
从此而看,朴槿惠涉嫌犯罪案远远没有结束,这样那样审判都不合理,明显有人为的隐情,分明是让朴槿惠把牢房坐穿。
不过67岁的朴槿惠,健康不佳。早把法院怎么判决己置之身外,不再相信法院对她的宣判,任由法院宣判,判多判少都无所谓惧。出狱希望继托在政敌文在寅下台,新总统身上。
说到底,文在寅执政,朴槿惠案不能结束,越是挺朴派施压文在寅 *** ,文在寅 *** 就越放不过朴槿惠。
今天,韩国更高法院大法院对前总统朴槿惠特殊活动费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撤销首尔高等法院的二审裁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2017年10月31日,韩国检方以涉嫌收受国情院特别活动费4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400万元)为由,逮捕了李在万和安奉根这两位朴槿惠 *** 时期的青瓦台实权人物。
对于朴槿惠收受国情院特别活动费一案,韩国法院在一审行判决朴槿惠受贿罪名不成立,此前韩国上下一直认为是朴槿惠收了国情院的贿赂,虽然贿赂罪名没成立,但对国库造成严重损失的罪名是逃不掉的。但是在韩国法院的二审中,又推翻了一审的判决,认为朴槿惠造成国库损失的罪名不成立,但是挪用公费的罪名成立。
今天韩国大法院对朴槿惠这一案件做出的判决,实际上又否认了之前二审的判决,也就是说朴槿惠的罪名依旧是造成国库损失。韩国法院态度的转变实际上对朴槿惠极其不利,因为造成国库亏损的罪名要比挪用公费重的多,这也就意味着朴槿惠面临加刑的可能。朴槿惠现在身上已经背负了三十多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再增加刑期,估计余生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了,就算再能活,出狱也要等到一百多岁了。
不过朴槿惠对于加刑这种事情应该早就麻木了,因为这不是她之一次被增加刑期。她对韩国法院的判决应该也是无动于衷了,因为判决结果一直在变,韩国法院的态度反复无常,但无论无何判决结果都会是有罪,只不过是罪名在变而已。现在朴槿惠是新老疾病同时缠身,再过一段时间就要离开医院重新回到监狱了,她不需要再去担心法院怎么判决,而是考虑如何保重身体。虽然减刑无望,但还可以寄希望于总统特赦,当然,要先活到文在寅下台。
对于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28日被发回重审,如果一定要说有隐情,也已经脱离了党派斗争范畴,至少在事实认定的佐证下,只能是上下两级法院间,在该案司法裁量中的量刑立场之争,如果再牵强一点猜测,也只能与韩检重启调查世越号沉船事件的责任量刑有关,对朴槿惠个人的未来影响并不重要了。
首尔高等法院把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与其亲信干政案合并量刑,使量刑结果并未体现受贿事实应有的量刑,这应该是司法实践中的自由裁量权,与量刑定罪在韩国司法体系特殊规定如何执行之争。从首尔高院的量刑立场看,毫无疑问,该院的量刑立场是选择自己自由裁量权,对朴槿惠受贿案已经认定的事实,选择以与亲信干政案合并定罪方式,使定罪结果等同于受贿无罪。
而国家大法院则以韩国司法特殊规定的,受贿案必须与其它案件区别审判为依据,驳回原判发回重审,无非就是使本案单独量刑定罪,其结果将会使朴槿惠刑期再延长一定期限,但在朴槿惠目前已经被定罪,已经再无翻身机会的结果看,其受贿案无论被单独量刑,对朴槿惠个人的未来影响已经无足轻重,这有点像对待战败的俘虏,是否再踢他 *** 一脚一样,对那个俘虏的地位已经不重要了。
对于这种自由裁量权,与司法规定之间的立场选择之争,如果以纯粹的司法角度解读,毫无疑问,国家大法院的这次发回重审判决,其实就是对下属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立场选择的程序内纠错,这种程序是司法体系外任何他人无法介入的,好像与韩国的党派政治争斗已经不发生直接关系了。
如果一定要猜测这种判决中有什么隐情,或者直接猜测韩国大法院的这种立场,是否受到某种政治势力的影响,那也只能牵强的猜测,该院的这种立场判决,是不是在为韩国检方重启调查世越号沉船事件中,另外的责任人的渎职责任追究做准备,通过强调对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以司法公正的方式更严厉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此打击当初执政的国家党政治势力,使其无力再与文在寅竞争权利。
但即使以这种猜测的角度去解读这种判决,韩国大法院也必须有绝对充分的法律依据,才敢做出这种判决,否则对其公信力的打击他们承受不起,在这种情况下再把这次判决猜测成文在寅的权力介入,似乎就有点过度牵强了。
说明一手遮天的检方权力越来越大,同时也说明检方要让朴槿惠“永世不得翻身”。
这次韩国更高法院将朴槿惠收受国情院的“特殊经费案”,发回首尔高法重审。与“亲信干政案”发回重审,手法如出一辙。
更高法几乎将二审判决结果全部推翻,其目的都是要增加朴槿惠的刑罚,同时将官司拖入时间的泥潭,让朴槿惠失去任何出狱的机会。
这件事情背后绝不简单,并不仅仅是因为朴槿惠案,从法律技术层面存在“瑕疵”。而是检方有其它方面的目的,说白了更高法在朴槿惠案上也有其不可言传的苦衷。
今年年初,韩国检方以滥用职权等40项罪名,起诉了前大法院院长梁承泰。
其中梁承泰被指在担任院长期间,多次利用案件审判为筹码,与前朴槿惠 *** 进行“利益交换”,以达到其个人目的。
其次,梁承泰涉嫌利用手中职权,伙同下属精心设计干预朴槿惠案的审理。
另外,梁承泰还被指控干预二战劳工向日企索赔案的诉讼判决,以迎合前总统朴槿惠急于发展韩日关系的诉求。
连前大法院院长都被检方“拿下”了,所以朴槿惠案几乎全部驳回重审,也就不奇怪了。
检方之所以“咬”住朴槿惠案不放,从表面看是针对朴槿惠个人,但细思之下这并不合逻辑。按二审判决朴槿惠已经获刑32年,再增加刑期有多大必要呢?
这显然不合理,其实检方有其它两个目的。首先,替盟主打压“精日派”。韩国是由“精日派”与本土派轮流“做庄”,但由盟主设置“红线”。
一旦过线,检方就会出手,这就是青瓦台魔咒的本质所在。
其次,检方为了权力更大化。有“朴槿惠案”在手,检方可利用共同民主党与自由韩国党的争斗,获取更大的利益。
从这个思路去观察朴槿惠入院手术、曹国事件、重查“世越号”沉船事件、黄教安绝食等,脉络就相对清晰了。
朴槿惠之所以不出庭、“不再相信韩国法律”,主要就是因为她对检方的能量有深刻认识,命运早已注定,何必还做毫无意义的努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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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首尔地 *** 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首尔地 *** 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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